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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差補助報銷標準規(guī)定篇一
一、總則
為保證工作需要,嚴格控制不合理開支,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出差審批
(一)員工市內出差由各部門負責人審批。
(二)員工市外出差,由部門提出申請,說明出差事由、時間、地點,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三、出差伙食補貼標準
凡因公出差到市內近郊七區(qū),即渝中區(qū) 、江北區(qū)、沙坪壩區(qū)、九龍坡區(qū)、渝北區(qū)、大渡口區(qū)、南岸區(qū),不實行誤餐補助辦法。到市內遠郊地區(qū)出差,每人每天伙食補助費定額包干15元。
1. 到京、津、滬、深圳、珠海、廈門、廣州、海南等省、市出差,每人每天伙食補助費定額包干60元。
2. 除上述地區(qū)以外的市外地區(qū)出差,每人每天伙食補助費定額包干40元。
3. 凡市內遠郊、市外出差,報銷了出差伙食補助的,應按補貼天數交回公司食堂中餐券。
1.住宿費標準:
1.1 一般員工縣外50公里以上縣、鄉(xiāng)(鎮(zhèn))出差每晚40元/人,一般地市每晚100元/人。
1.2 一般員工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直轄市、特區(qū)出差每晚150元/人。
1.3 公司主管以上管理人員(以公司紅頭文件公布為準,下同)同檔次每晚增加30元/人,公司領導同檔次每晚增加100元/人。
2.1 縣內鄉(xiāng)(鎮(zhèn))無出差補助;縣外不足50公里出差無補助;外出學習或參加會議所交費用含食宿費或生活費的無補助;因公在外招待報銷招待費的無補助(以上費用要到公司辦公室審核登記,否則不予報銷)。
2.2 縣外50公里以上出差一般員工補助25元/天,公司主管以上管理人員補助35元/人,公司領導除自帶車外補助50元/天。
2.3 小車司機每出發(fā)一天(符合第二條第2項要求)補助25元。
3.電話費標準:
3.1報銷電話費的人員當月話費超出定額的按市外出差天數給予差額補助,市外出差一天補助10元,不超定額的按實際話費報銷。
3.2 公司不報銷電話費的人員,市外出差給予10元/天的電話費補助。
4。車、船、機票標準
4.1 因公出差報銷往返票據。不帶車出發(fā)的人員,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車的,在合理范圍內的出租車票經總經理同意后給予報銷。
4.2 公司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出差的、可乘坐硬臥列車。公司領導出差的,可乘坐軟臥列車。
4.3 除副總以上員工外,公司員工出差不準乘飛機。
5.1 公司統(tǒng)一組織的參加市場公務活動,由組織者出具住宿、就餐證明。
5.2 出差人員在填制出差單據,要附有經分管領導批準的出差證,并在每天(或每次)的出差證上粘貼相關票據。
5.3 出差人員所附票據要按出差歸來次序粘貼,并注明乘車路線。
5.4 出差單據不能跨月填寫。出差單據必須每月一報,跨月的不予審核報銷。
5.5 司機在填寫出差單時,有關單據要附在派車單后(包括每次外出所發(fā)生的過路費、高橋公路費、住宿費、停車費等),并按去來順序排列,做到規(guī)范有序,便于核算。
5.6 出差人員凡是利用公司車輛(包括隨同公司領導車輛)出差的,一律不另報車票。
5.7 出差單據結算按《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5.8 出差中因公招待所發(fā)生的招待費要在當月內與此次出差發(fā)生的其他費用一并簽字報銷,且不能跨月。
5.9 出差單要認真填寫,并做到實事求是。部門負責人、公司辦公室、財務人員要嚴格把關,經審核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票據(包括日期、線路、序號等)一律作廢,不準另換其他票據;經查屬故意多附票據或造假等,不報銷本次出差所有費用。對違犯規(guī)定報銷的,一經查出,按《公司管理制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過失。
6.公司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出差單據進行抽查,發(fā)現(xiàn)問題按公司規(guī)定處理。
7.說明:
7.1 同性別兩人以上集體出差的,住宿費標準按一人出差時的
65%執(zhí)行。
7.2 凡兩名以下工作人員陪同領導出差的、住宿、乘坐標準可靠入領導標準執(zhí)行。
7.3、在標準范圍內,住宿費實報實銷,差額部分不另補貼。
8.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原《關于出差報銷的有關規(guī)定》同時作廢。
公司出差補助報銷標準規(guī)定篇二
第一條 為了加強管理,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統(tǒng)一費用報銷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作為公司因公出差人員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交際應酬費等費用的開支與報銷程序。
第三條 出差管理規(guī)定如下
一、出差申請:員工因公需要出差,事先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一式三份,附出差計劃:包括往返時間、出差目的、行程安排(如:地點、線路、交通工具)、費用估算等。一般人員出差由部門負責人核準,部門負責人出差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其中,一份據以到財務部門辦理相關借款報銷手續(xù),一份交綜合管理部門考勤,另一份由出差人自留。
二、借款: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出差人到財務部辦理借款。出差人員親自填寫借款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財務負責人確認(伍仟元以內),超過伍仟元的必須呈送總經理批準。
三、報銷程序:行程結束后一周內,出差人員應分別出差費用和應酬費用,將實際發(fā)生的單據粘帖整齊,分別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和費用報銷單,附出差申請單或費用申請確認書,分別經部門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審核,經財務部門統(tǒng)一呈報總經理確認、董事長核準后方可報銷。
若因故有個別報銷票據丟失或未能取得票據的,經主管副總經理監(jiān)證、財務負責人確認后用其它類似票據填補。
第四條 借款金額的確定
按照預計出差天數、出差人數及相應標準估算所需資金額度。
第五條 報銷時限要求
出差人員返回后必須在一周內完成報銷沖帳手續(xù),一次一報。
第六條 報銷原始票據憑證要求:
各類報銷原始票據憑證,必須是國家財政、稅務機關統(tǒng)一印制的合法票據。杜絕任何白條及不合法的票據出現(xiàn)。
第七條 報銷標準:
火車 飛機 輪船 外埠市內 一級城市 二級城市 一級城市 二級城市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jiān)、高級工程師等人員厲行節(jié) 約、按實列支
(備注:一級城市:包括省會城市、直轄市、深圳、珠海、廈門,;二級城市:一級城市以外的城市)
交通、住宿、伙食、出差補助相關管理規(guī)定如下:
一、交通、住宿費
1、住宿費
①、出差住宿標準為一個標準間設有兩張床鋪的單日收費額,一人單獨出差或夫妻兩人一道出差的按一個標準間計算執(zhí)行,兩個不同性別(非夫妻)的同事一道出差的按兩個標準間計算執(zhí)行,兩個同性別同事出差按一個標準間計算執(zhí)行,三人或三人以上人員同行的按不同性別分別計算,以此類推。在規(guī)定的標準限額內憑據報銷,超過限額標準的部分不予報銷。
②、出差人員因住親訪友,但非自家,而未發(fā)生或少發(fā)生住宿費用的,按住宿費報銷標準的50%給予伙食補帖。
2、交通費
① 乘坐火車,從晚八時至次日七時之間,在火車上過度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xù)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臥鋪票。
② 因工作需要,隨行出差人員享受隨高標準。
③ 一般出差人員乘坐飛機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或以上領導批準方可乘坐。
④ 市內出差人員,其公交費用,據實報銷,嚴控的士費用。
出差人員經批準乘坐飛機者,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在出差人員市內交通費包干的范圍之外憑據報銷。
⑤ 下列出差人員不實行外埠市內交通限額報銷辦法:
各種外派學習及訓練人員;年假探親及工作調動人員;公司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
二 出差補助
1、在途補助
① 乘坐火車硬座按票價比例計發(fā)個人補助費。
乘坐高速列車、磁懸浮列車、臥鋪列車的,不按票面金額進行補貼;乘坐其他列車的,按其票面金額的50%計發(fā),可以同伙食補貼重復發(fā)放。
② 乘坐長途汽車、輪船超過8小時的,每人每天按標準發(fā)放伙食補貼,但一天只發(fā)放一次補貼,不重復發(fā)放;乘車不足8小時的不發(fā)放。
2、出差伙食補助
① 出差伙食補貼,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貼標準為:(副)部門經理,經理助理及相當職務人員每人每天補貼60元;其余人員每人每天補貼40元。發(fā)生住宿費用的,按住宿地標準和住宿天數計發(fā)伙食補貼;應發(fā)生而沒有發(fā)生住宿費用的按出差天數減一計算補貼天數;當天往返的出差時間在8小時以上按標準進行伙食補貼,當天往返的出差時間在4小時以上不足8小時的按標準的50%計發(fā)伙食補貼。
② 外派短期學習、與會或訓練人員在外期間,伙食自理的,按其出差標準發(fā)放伙食補貼費;年假探親及工作調動人員在途期間不發(fā)伙食補貼費。
③ 在南通市境內(含所屬縣級市)出差,中午不回公司就餐的,憑就餐券(或類似憑據)及出差申請單每人每天發(fā)放誤餐費10元。
1、員工外出參加工作會議期間的伙食補貼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按照其出差目的地相應標準報銷。
2、員工借出差或工作調動之便,事先經公司批準就近回家探親辦事的,其交通費按標準憑票報銷。不發(fā)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貼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
四、出差人員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貼費的其他規(guī)定
1、同居的父母、配偶、十六周歲以下的子女和必須瞻養(yǎng)的家屬,隨同調動時所需的交通費、住宿費,按被調動人員的相應標準報銷。
2、夫婦雙方都是員工而又同時調動的,其交通費、住宿費均按職務高的一方的標準報銷。
3、員工調動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運費,不分員工和家屬,每人在不超過500公斤的范圍內按實報銷。
第八條 其他費用事項的說明
一、凡是同出差無關的`費用,一律不準夾在差旅費中報銷。嚴禁任何人用任何手段謀取個人私利,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除追回損失,并處以虛報金額的雙倍罰款,并在全公司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二、出差期間發(fā)生的招待、禮品等應酬費用的,需單獨填列報銷單報銷,出差期間如有招待費用發(fā)生的,當天伙食費補貼降按其50%發(fā)放。
三、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而宴請、饋贈禮品等應酬費用的,事前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分管副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總經理簽批后方執(zhí)行和報銷。出差在外的先以電話或短信方式申請,待回公司后再補書面申請。
四、其他
1、員工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2、公司駐外機構在其所在地辦公期間不作為出差,出差到其余地區(qū)的,按本規(guī)則報銷相關差旅費用。
3、因公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另行規(guī)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九條 本規(guī)則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
公司出差補助報銷標準規(guī)定篇三
為保證工作人員出差的工作與生活需要,規(guī)范差旅費管理,制定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出差人員。
一、售后服務人員出差管理
第一條 適用于所有因售后服務出差的所有人員。
第二條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
第三條 交通費在規(guī)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差旅雜費根據出差人員類別的不同執(zhí)行不同的報銷標準;在等候乘機、乘車時的茶座費及其他費用應由個人自理,不予報銷。
第四條 出差人必須在《出差申請單》上填寫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等必填項目,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出差。手續(xù)辦妥后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未經過審批的,不予借支和報銷差旅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留存,并作為部門費用考核依據。
第七條 差旅費標準:伙食50元,交通加通訊30元,住宿40元,誤
餐費15元。超支不補,結余歸己。
第四章 交通費規(guī)定
第八條 出差時,應根據出差地的遠近及業(yè)務的緊急程度選擇安全、省時、舒適、經濟的交通工具(憑車票報銷)。
第九條 一般情況,業(yè)務員應首選火車硬座;但乘車時間超過6小時,可乘火車硬臥,超過六小時坐慢車硬座或快車硬座者,按其硬座票面價的50%獎勵給個人。
第十條 遇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需乘火車軟臥、火車d字頭車次或飛機時,須與部門領導請示,經上級領導批準后方可乘座,未經批準按同程火車硬臥報銷。
第十一條 兩位以上同性員工前往同一地點出差,原則上須兩人同住一間雙人房,住宿標準按高級別者為準,同住人員不報銷住宿費。
員在出差期間聯(lián)系業(yè)務時,應索取相應的各項支出發(fā)票(索取發(fā)票票額不低于總包干金額的80%,不得用餐費及非出差期間發(fā)生的票據沖抵,手機費除外),以此作為出差的證明單據,并據此報銷。如果不能提供總包干金額的80%發(fā)票,按實際取得的發(fā)票金額進行等比例報銷。對于丟失發(fā)票的,一般不予報銷,如若必須,可由第三者寫證明,并交予高層批準且用其他發(fā)票補充。
第十四條 報銷時間應為員工出差返回后的3個工作日之內,并應于報銷時退回預借的多余的款項;未按規(guī)定結清差旅費用的,不得借領新的差旅預支款項;如有特殊情況中途去往他處的,當款項不足時,請示部門領導協(xié)助辦理款項事宜。
第十五條 超過3個工作日報銷差費,每一天按20元罰款。
第十六條 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借款超過2000元,需提前2天報請財務備款;因其他原因借款2日未出差,需將借款交付財務部,待定好出差時間后,重新辦理出差借款手續(xù),不能上繳者視為占用公-款處理。 第十七條 采取差旅費金額固定的管理方式,超支部分自負。
第十八條 在出差和返程途中乘坐臥鋪,未產生住宿費用的,只補助餐費和手機費,扣除住宿補助。
第十九條 參加各種圖書訂貨會,各種費用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實報實銷。 第二十條 參加經銷商組織的會議,經銷商提供住宿的,只補助餐費和手機費。
審批流程:經辦人→部門經理審批→財務審核→主管副總審批→財務
結算。
第二十一條 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持會議或培訓通知,根據實際情況,不再另行單報住宿和伙食補貼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第二十二條 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guī)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上級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第二十三條 出差回公司應在3個工作日內報賬,對各部門違反規(guī)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出差的行程路線須與出差申請單上標明路線相符。不得乘坐旅游輪船和旅游專線的汽車,不得繞行。違反規(guī)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承擔,并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伙食補助和發(fā)生的其它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五條 維護公司形象,做有修養(yǎng)的職業(yè)化營銷人。
第二十六條 舉止文明,禮貌謙讓,做公司文化與營銷理念的傳播者。 第二十七條 做好客情關系,不提倡與代理商相互吃請,嚴禁酗酒賭博。
第二十八條 立場堅定,講信譽,嚴禁欺蒙等短期行為。
第二十九條 不接受代理商任何禮物,如無法拒絕應如數上交。 第三十條 嚴禁泄露公司有關營銷政策、銷售數據及其他屬保密范圍內的信息。
第三十一條 出差25天以上回公司后,在不耽誤工作的情況下,可調
休一到兩天,
第三十二條 出差回公司當天車票時間為9點(含9點)前需到公司上班, 11點后當天可直接回家休息。
第三十三條 當天出差當天到達目的地的,按崗位計時工資計算; 到達目的地第二天后,補助標準為崗位計時工資的1.5倍計算; 返回時,按崗位計時工資計算。超過12點后到家的補誤餐費。
二、其他因公出差管理
第一條 特殊情況和董事長隨行的人員,實報實銷,無任何補助。
第二條 極特殊情況,董事長允許的實報實銷,無任何補助。
第三條 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持會議或培訓通知,根據實際情況,不再另行單報住宿和伙食補貼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第四條 連續(xù)公出超過一天的,公司負責每天吃飯、住宿補助100元。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五條 以上公出包括樣機實驗、臨時出差。因工作需要,中午不能返回的補助誤餐費。
第六條 差旅費填寫方式和報銷審批流程按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出差費用的管理,嚴格控制費用支出,達到節(jié)約高效的目的,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報銷原則
1、公私分明原則: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因私發(fā)生的費用嚴禁報銷。
2、高效間從原則:原則上要一人多差,減少隨從。
第三條:適用范圍:公司各部門、各分公司參照執(zhí)行。
二、出差實施細則
第四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1、出差前3日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審核。
2、出差人依實際情況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門暫借一定數額的備用金,返回后7日內填具“費用報銷單”,并結清備用金。未于7日內報銷者,財務部門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五條:出差期間,因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延時的`應及時請示,不得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延時期間費用不予報銷。
做出出差報告。
第七條:出差費用分為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補助費。
第八條:差旅費標準
補充說明:
8.1住宿費報銷時必須提供住宿發(fā)票,實際發(fā)生額未達到住宿標準金額,按規(guī)定住宿標準報銷,超出住宿標準的部分由出差人員自行承擔。
8.2報銷天數按照交通工具出發(fā)時間到返回時間計算,12點之前返回按半天計算,12點之后返回按一天計算。
8.3伙食和交通補助依據實際出差天數憑相應發(fā)票結算,原則上采用額度內實銷形式,如遇特殊情況,需要上報公司負責人審批方可報銷。
8.4 出差期間招待客戶,需要事先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報銷招待費,回來后補辦招待費報銷申請手續(xù)。
8.5 出差時由對方單位提供餐飲、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8.6 出差時由公司提供餐飲、住宿及交通工具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8.7不同級別人員一同出差所乘交通工具可享受最高級別所使用的工具。
8.8 到達目的地后,除公司負責人外,其他員工原則上(市內)不得乘坐出租車,應乘坐公交汽車。因特殊原因等需乘坐出租車的,應在出租車票背面詳細注明時間、起止地點及事由。
8.9上述住宿標準為一個標準間標準。同性兩人一道出差可一同住宿的僅享受一個標準間住宿標準。
8.10 出差期間因公招待客人、其招待費已報銷的,應扣除招待當天的伙食補貼。
8.11 出差時間不足一天,視實際誤餐數執(zhí)行。出差在20公里以內(含市內),不享受伙食補助。
8.12 任何人出差應優(yōu)先選擇出差地子公司宿舍住宿,當不能解決時憑有效票據在規(guī)定標準內據實報銷住宿費,超過部分自負。
第九條:出國人員費用標準和管理辦法
因公出國,需提出書面申請,做出出差預算,經董事長批示后實施。出國人員在規(guī)定住宿標準之內,憑有效票據列支費用報銷。其它各種報銷憑證須用中文注明開支內容、日期、數量、金額等,并由經辦人簽字,在預算范圍內報銷。如有特殊情況,費用超出預算的,超出部分需寫明事由,由董事長批示后方可報銷。
四、其他
第十條:出差人員返回后,須在7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門報銷,逾期不予報銷。
第十一條:本規(guī)定自2015年 6月2日起執(zhí)行。?
第十二條:本規(guī)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一條 出差人必須在《出差申請單》上填寫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等必填項目,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公司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出差。出差申請手續(xù)辦妥后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未經過審批的,不予借支和報銷差旅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留存,并作為部門費用考核依據。
第二條 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經財務部審核,主管財務經理審批后方可借款。
第三條: 填寫《出差申請單》→部門經理審批→分管副總審批,填寫《借款單》主管財務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辦理借支(經辦人持出差預算單申請單和借款單)
第四條 出差時,應根據出差地的遠近及業(yè)務的緊急程度選擇安全、省時、舒適、經濟的交通工具(憑車票報銷)。一般情況下,業(yè)務員應首選火車硬座;但乘車時間超過6小時,可乘火車硬臥或汽車臥鋪,超過六小時坐同車次硬座者,按其硬座票面價的50%獎勵給個人。
第五條 遇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需乘火車軟臥、火車d字頭車次或飛機時,須先申報,經上級領導批準后方可乘座,(上級領導同意乘坐時飛機票最高不得超過7折,超過時按7折報銷),未經批準按同程火車硬臥報銷。
第六條 出差期間,出地市內交通費按照每人每天5元標準實行包干制度。出差住宿實行標準內實報實銷,標準以下節(jié)約部分適當獎勵,標準以上超支部分個人適當負擔的辦法。
1、出差地區(qū)分類標準
a類地區(qū):北京、上海、重慶、沿海省會及副省級城市。
b類地區(qū):除一類地區(qū)以外的省會城市及地級市。
c類地區(qū):所有縣級城市及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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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差員工標準范圍內報銷,標準以下節(jié)約的部分,公司將節(jié)約部分的25%作為獎勵發(fā)給個人。超過標準超支部分,個人將承擔超支部分20%的費用。超過標準的部分,財務人員可拒絕報銷,特殊情況必須報請部門經理審核并說明原因,報總經理或主管財務經理審批。(注: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 )
第七條 出差餐費補貼標準(不分在途和住宿,包括伙食補貼):出差餐費補助標準為明天25元。享受出差餐費補助的同時,不再同時享受公司的午餐補助。
第八條 執(zhí)行據實報銷的人員,依據相關發(fā)票等憑據報銷,員工在出差期間聯(lián)系業(yè)務時,應索取相應的各項支出發(fā)票(索取發(fā)票票額不低于總包干金額的80%,不得用餐費及非出差期間發(fā)生的票據沖抵,手機費除外),以此作為出差的證明單據,并據此報銷。如果不能提供總金額的80%發(fā)票,按實際取得的發(fā)票金額進行等比例報銷。對于丟失發(fā)票的,一般不予報銷,如若必須,可由第三者寫證明,并交予高層批準且 用其他發(fā)票補充。
第十條 出差天數的計算辦法:按照將出差首日計入,出差返回日不計入出差時間內計算。
第十一條 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特殊情況可書面申請,由主管副總批準,方可再借款項;借款超過2000元,需提前2天報請財務備款;因其他原因借款2日未出差,需將借款交付財務部,待定好出差時間后,重新辦理出差借 款手續(xù),不能上繳者視為占用公-款處理。
第十二條 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持會議或培訓通知,根據實際情況,不再另行單報住宿和伙食補貼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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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上級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第十四條 出差的行程路線須與出差申請單上標明路線相符。不得乘坐旅游輪船和旅游專線的汽車,不得繞行。違反規(guī)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承擔,并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伙食補助和發(fā)生的其它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按曠工處理(特殊情況可向主管經理報批)。
第十五條 出差12天以上回公司后,在不耽誤工作的情況下,可調休一天,出差25天以上回公司后,在不耽誤工作的情況下,可調休兩天,但不得與國家重大節(jié)假日連休。
第十六條 出差回公司當天車票時間為9點(含9點)前需到公司上班,否則視為曠工,或調休一天。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在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一、因公出差的辦理程序
1.1因公出差的員工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隨同人員、時間、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等。最后經部門負責人、公司負責人審批簽字。
1.2出差人員若需借款,須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再填寫“借款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公司負責人審批,財務負責人核準后方可借款。原則上前次出差沒有報銷,本次出差不予借款。
1.3 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guī)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
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增加天數,人數、改乘交通工具,需經部門負責人、公司負責人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1.4 出差期間發(fā)生的共同費用報銷,報銷單必需有同行人員簽名確認。
1.5 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后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事宜,根據差旅費標準填寫“費用報銷單”,后附“出差申請單”,然后,執(zhí)行費用報銷流程。
二、差旅費標準
補充說明:
2.1出差到經濟發(fā)達地區(qū)的,住宿標準可在原來基礎上上浮30%。
2.2住宿費報銷時必須提供住宿發(fā)票,實際發(fā)生額未達到住宿標準金額,按規(guī)定住宿標準報銷,超出住宿標準的部分由出差人員自行承擔。
2.3報銷天數按照交通工具出發(fā)時間到返回時間計算,12點之前返回按半天計算,12點之后返回按一天計算。
2.4伙食和交通補助依據實際出差天數憑相應發(fā)票結算,原則上采用額度內實銷形式,如遇特殊情況,需要上報公司負責人審批方可報銷。
2.5 出差期間招待客戶,需要事先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報銷招待費,回來后補辦招待費報銷申請手續(xù)。
2.6 出差時由對方單位提供餐飲、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2.7不同級別人員一同出差所乘交通工具可享受最高級別所使用的工具。
2.8部門經理以下(含部門經理)出差需乘坐飛機的,一律先申請,經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乘坐飛機。
2.9 到達目的地后,除公司負責人外,其他員工原則上(市內)不得乘坐出租車,應乘坐公交汽車。因特殊原因等需乘坐出租車的,應在出租車票背面詳細注明時間、起止地點及事由。
2.10 上述住宿標準為一個標準間標準。同性兩人一道出差可一同住
宿的僅享受一個標準間住宿標準。
2.11 出差期間因公招待客人、其招待費已報銷的,應扣除招待當天的伙食補貼。
2.12 出差時間不足一天,視實際誤餐數執(zhí)行。出差在20公里以內(含市內),不享受伙食補助。
2.13 任何人出差應優(yōu)先選擇出差地子公司宿舍住宿,當不能解決時憑有效票據在規(guī)定標準內據實報銷住宿費,超過部分自負。
山西創(chuàng)鑫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12-3-7